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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提案
2006年“两会”提案二: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
2006年03月06日  11:51

  一、问题:
      走自主创新之路是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在总结各国发展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所做出的科学抉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逐渐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主旋律。
      大量事实说明,我国民营企业的创新往往是国家整个创新链的发端,是形成社会创新体系的基础之一,是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但由于发展现状和社会历史等原因, 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还只是停留的比较初级的阶段。一方面,民营创新体系活力异常充沛,成长态势良好,涌现出一批影响深远的创新案例。另一方面,由于民 营企业自身产业研发和个人发明创造为主的模式的先天不足,所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十分有限,在社会中一直处于受轻视、受歧视乃至受压制的状态。
      具体来说,制约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民营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动多以自发为主,但其创新动力却缺乏可持续性。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意识到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但由于资金缺乏、势单力薄,企 业无法承受重大技术开发的失败,民间有句话,“不搞自主创新等死,搞了自主创新找死”,许多民营企业面对自主创新感到进退维谷。
      2、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人才、自主创新管理人才和自主创新技能人才三方面的稀缺,导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及不能持久。
      3、从事自主创新的民营企业,基本上处于“各自为营”的状态,缺少整合意识,受竞争驱使,有些甚至出现“以邻为壑”的现象,整体上限制了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
      4、政策支持缺乏系统性和导向性。目前 “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多以某个创新技术项目或产品为对象给予支持,难免有“计划分配”、“一分了之”和“撒胡椒面”之嫌。既 缺乏对项目的跟踪和反馈,也缺乏对技术和市场之间关系的考虑。另外,这些政策的操作,也仅仅局限在应用研发层面展开,缺乏对研发过程的系统分析,缺乏对共 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联动关系的考虑。
      5、金融资本方面的扶持力度有限。长久以来,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一直不好,当前,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待遇差别依然存在,税收政策方面的非“国民 待遇”也依然存在。外资以极其优惠的政策在中国投资获取高额利润,而大多数中国自己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面对融资瓶颈却苦不堪言,我们认为这种状况若不改 变,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将仍旧处于受挤压的地步,这势必对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带来影响,甚至会直接危及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安全。
 
      二、建议:
      1、在国家科技部设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委员会”,把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的60%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尽最大程度地培育民间创新力量。
      2、吸收发达国家经验,以商业合同方式向企业提供资助。
      3、加快建立和健全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担保机构。
      4、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