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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提案
2006年“两会”提案一:推进消防事业改革
2006年03月06日  11:11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消防,这个日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工作,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消防事业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消防部队编制问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消防部队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担负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除了防火、灭火的任务,此外包括抢险、救援,甚至是政治保卫、反恐排爆任务等等都要求消防部门及时出警。由于工作职能扩展,人员需求就越来越大,人员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消防人员现有编制过紧的矛盾日益突出。
      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是实现《消防法》“预防为主”方针的力量之基。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参与的职责工作有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社会培训考核、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火灾调查、信访处理、宣传教育等等,工作量相当繁重。由于警力不足,消防人员往往一人兼任任多个角色,不堪重负。
      例如:2004年宁波市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812家,还有20多万家非重点单位。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都属于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而有资格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监督干部全市只有76人。由于工作任务过于繁重,警力明显不足,再加上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性不在消防部门手中,于是往往出现检查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或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的现象。消防工作中“防”这个最重要的工作没有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再如:宁波的一个县级市---余姚市,一年的建筑审核和竣工验收项目就达2094个,而从事执法监督人员只有6人,且其中3人是领导岗位,真正办事的参谋只有3人,如果按照审图、踏勘、出具意见的规定程序走,每个工程项目的工作至少需要一天,那么这个大队的经办参谋每天都只能疲于应付审批项目了。
      又如:与余姚市毗邻的慈溪市,目前只有3个防火参谋,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要求,火灾调查必须2人以上,一般火灾的基本程序是现场勘查、制作询(讯)问笔录、核定火灾损失、出具法律文书、送达等,普通火灾一般工作日至少2天,而慈溪市2004年的火灾次数就有316起,如果按法律要求,那么这三个参谋仅火灾调查的工作就够他们忙一年的了。
      此外,由于消防灭火救援人员编制数量不足,也影响了消防站的建设。
      例如:宁波市江东区面积38平方公里,按规定应建设至少5个普通型消防站,但现在却只有一个普通站和一个小型站,这样一来,远水救不了近火,辖区拥有的农村发生火灾,往往是“车未到火已灭”不能达到有效的消防作用。
 
      二、消防部队体制问题
      消防部队人员隶属于部队编制,但是消防所做的工作是完全的地方部门工作,这就导致了很多环节跟不上地方发展的需要:
      (一)、专业性跟不上,不能完全胜任社会发展对我们所要求的任务。消防部队担任着消防行政审批任务,审批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部队战士考取警校提干后担任这一任务的,或者从地方各院校招聘的应届大学生担负这一工作,可谓是半路出家,专业知识不足;
      (二)、人员流动性大,由于是部队体制就导致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人员岗位的交流、干部转业是必须经历的事实,有的干部工作一、两年就转业了,有的干部则交流到其它岗位工作,频繁地交流和每年的转业造成了消防人才和专业知识无可持续发展;
      (三)、和当地政府沟通差,由于消防工作人员隶属部队编制,这样从某种角度来说当地政府在布置工作或者统一领导这方面显得有些政令不畅。
 
      建议解决办法:
      一、多管齐下增加消防编制,以缓解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增加现役消防编制,特别是要增加消防执法监督干部和基层中队干部的编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可提供的可能,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口比例制定消防人员编制,东部发达地区的比例要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七,上海、北京、广州等局部的重点城市可以达到万分之十以上,中部地区可达到万分之四,其他欠发达地区可达到万分之二,并优先保证大中城市的人员编制。另外,在编制的增加上,考虑按照不同的专业岗位进行细化设置。二是增加公安编制以弥补消防警力不足,可从转业的消防官兵中经过考核、选拔录用为公安民警,直接补充到消防部队,这样既可以保留消防专业技术骨干,又可以解决消防官兵的后顾之忧。三是招收合同制消防工作人员或聘用地方人员充实到非执法和非管理的岗位中,如宣传、培训、内勤、司机等,使有限的警力主要用在执法和灭火一线。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目前全国各地已有许多城市都在进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这种方式效果很好,极大地弥补了消防部队救灾警力的不足,今后只是需要在形式的多样性和队伍的管理保障上多下工夫。
      二、建立职业消防体制。职业消防体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消防业务骨干,有利于消防执法的稳定性和公正性。职业消防体制可只针对现行消防监督执法。从事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中队,可根据需要实行现役制或者社会聘用制,这样有利于队伍的年轻化,保持其旺盛的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同时,推进职业消防制,把它从目前大公安的角色中剥离出来,也是明确公安和消防自身的职责,改变目前公安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之一,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大趋势。
      三、改革现行消防事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消防事务社会化。消防管理运行机制重新定位,积极推进社会化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消防中介组织也就是消防事务所,可以面向全社会进行有偿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消防监理性质,可以对消防业务进行微观技术指导和技术定性,出具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书。这样使消防监督机构有足够的警力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做好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