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企业与集团总部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的上下级关系。从表面上看,集团下属各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集团的文件,集团的财务规章,集团的人事制度,集团的一切指令好像都不能对集团下属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原因很简单,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企业的常设领导机构是董事会,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对于一个独立核 算的企业来说,来自其它企业的文件是不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也是不能指导其工作的。但是,只要我们仔细考虑一下就会明白,为什么世界上有那么多的跨国公 司都能对下属的独立法人企业调控得那么的有效呢?
其实道理是非常简单的:每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都有章程、合同,而这些章程、合同都是受资本控制的,谁出的资本,就由谁来调控。由于集团下属 的紧密型企业通常是集团出的资本,所以就由集团总部来调控。集团只是一个出资单位,具体到每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来说,就必须要有代表人选,有可能在不同的 企业里出现相同的人选,也有可能在不同的企业里出现不相同的人选。无论如何,这些人选都是集团总部指派的,都受集团总部的调控,都代表集团总部的利益。
总之,只要是吉利全额投资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就必须服从集团总部的领导与指挥,接受集团总部的检查与监督,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各自所管辖企业的健康发展,争做行业的领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