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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提案
2009年“两会”提案五:关于完善无障碍公共交通系统的提案
2009年03月02日  11:09

第一提案人:李书福
界别:工商联
日常联系电话:0571-87766777
同意公开发表:同意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交通运输部、民政部
提案日期:2009年2月22日
 
提案正文:
 
  残疾人和老年人是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世界残疾人及65 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占到全社会人口1/4—1/5,仅中国截至2006年底,残疾人达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65 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041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9%。老年人和残疾人由于身体的原因导致他们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利用公共交通系统,因此在进行城市交通系统设计建设时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考虑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通行,为他们提供无障碍的设施及工具。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无障碍交通系统都非常完善,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的方便。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1961 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68 年和1973 年国会分别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法,提出了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及住宅中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实施无障碍设计。英国认为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的界线是模糊 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暂时性残疾,提供更好的、包容性的无障碍环境不仅能使残疾人受益,也会使所有人受益。因此,英国的公共交通系统都是无障碍的,包括大街小巷跑的都是无障碍的出租车和公共汽车。
 
  虽然近些年我国城市交通在无障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有差距。在城市交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人行道的盲道建设不系统、不健全,盲道上存在障碍物(例如电线杆、沙井盖等),并经常出现中断现象;
  2. 多数人行道未设缘石坡道;
  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没有坡道或坡道的坡度过大;
  4. 交通信号没有声音提示,未考虑残疾人的过街要求;
  5. 缺乏无障碍公共汽车和出租车。
 

  无障碍公共交通系统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行动的自由,使其能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城市的社会文明程度,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建议:
  1. 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城市无障碍公共交通系统方面的法规,加快无障碍公共交通环境建设。
  2. 对城市无障碍公共交通系统设计、建设、验收进行严格审批考核,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增加城市无障碍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数量,达到占总量5%-10%的比例。